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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电影巨头沪上联合起诉盗版DVD销售商           ★★★
七大电影巨头沪上联合起诉盗版DVD销售商
作者:胡瑜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1 20:56:41

      日前,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新线制片公司、迪斯尼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七家国际顶级电影公司联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系列著作权侵权诉讼,诉讼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三百万余元。3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其中三起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DVD光盘,赔偿原告新线制品公司、迪斯尼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

    新线制片公司是电影《魔戒1:魔戒再现》的著作权人,迪斯尼公司是电影《国家宝藏》、《超人特工队》的著作权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是电影《日落之前》的著作权人。去年7月,该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从被告上海乐影公司处购得了上述影片的盗版DVD。为此,该三家公司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费用。同时,另有四家国际知名电影公司还起诉了乐影公司及另一贩卖盗版DVD的商贩陈黎。

    3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三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乐影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出书面答辩。因此,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了此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三家公司可以确认系上述电影的著作权人,享有上述电影的发行权。公证处对在三公司人员在乐影公司处购得DVD光盘的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对光盘进行了封存。该些封存的盘片均可认定为盗版光盘。因此,乐影公司侵犯了新线、迪斯尼、华纳兄弟公司的电影发行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由于乐影公司侵犯的是发行权及财产权,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上述盗版影片DVD光盘,分别赔偿新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元;赔偿迪斯尼公司12000元;赔偿华纳兄弟公司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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