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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证券原总经理等8人非法吸储151亿大案宣判           ★★★
鞍山证券原总经理等8人非法吸储151亿大案宣判
作者:杨克元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0 21:17:56
据中广网消息,震惊国内金融界的鞍山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陈力等8人,非法吸收151亿元公众存款的大案8月25日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10时15分,8名被告被带进法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后,整个法庭顿时一片寂静。“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5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券卖空行为的通知》后,鞍山证券公司在未得到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从1995年7月1日至2002年8月9日被撤销时止,发行债券金额总计人民币151亿多元。

  法院认为,鞍山证券公司在未得到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名被告为鞍山证券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予采纳。被告人陈力是鞍山证券公司违规发行高息债券的最初决策者之一,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维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宫鲁岩、汤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裴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明、杨忠辉、张景娥单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陈力表示上诉。徐维安称考虑考虑再说。其他被告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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