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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小手笔”骗局 工商局提醒警惕合同欺诈圈套           ★★★
防“小手笔”骗局 工商局提醒警惕合同欺诈圈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公司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8:54:25
 

海南日报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6日消息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工商局市场处采访到的几起典型合同欺诈案例,欺诈方式变化多端,花样不断翻新,涉及的行业和地域也日益广泛。我们警觉了骗子们从几十万到上百万的“大手笔”行骗时,骗子们又设下了几百甚至几十的“小手笔”骗局。

就骗你一趟香港游

  日前,海南省工商部门接到洋浦一港商的咨询电话,称一家名为“马仕智才”的公司,主动找上门来与其公司签订了一个订货合同,合同非常简单,仅一页纸,对方向该公司订了28万件金属铬牌,合同金额为92万元人民币。

  这位港商接到订货,刚开始很高兴,但对方随意地签下近百万元订货合同却对货品质量没有提出过多要求,觉得有些不对劲。几天之后,“马仕智才”公司致电这位港商,说近期准备到香港考察一趟,希望这位港商能接待一下。按常理,客户就是上帝,这位港商接待一下不但尽了地主之谊,也是生意场上的正常往来。但由于合同签得蹊跷,港商便多长了个心眼,特意打电话到工商部门咨询。

  工商部门接报后,立即赶往“马仕智才”公司,但公司其实仅是一空壳,此时早已人去屋空了。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个合同初仔细推敲就有问题:首先是“马仕智才”对自己如此大批量的订货似乎并不关心,合同上仅写了要货的规格和数量,对质量并未提出具体要求,这不符合订货方的利益;其次是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没有写明,合同上仅说“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金额50%作为订金”,合同含糊其辞使供货港商无法追究其责任。

  省工商局提醒,对超乎常理的合同要特别警觉,不要以为天上会掉馅饼。海南省一些公司也常吃这样的亏,骗子说要同这些公司做大生意,于是公司非常热情地接待这些“客户”吃好玩好,但这些人吃好玩够离了岛,往往再无音讯。

留个漏洞作文章

  利用加工承揽合同行骗是近年来海南省出现最多的一种行骗方式。如一位陈先生举报,他与海南省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为其加工超氧化物岐化的协议书,但当他投入2500元后为其生产了产品后,该公司却不见了。

  另一宗典型案例是“养蝎大王”周基湖诈骗案,海南省上千名群众受骗。周基湖公司与养蝎户签订的代养合同编制得很精心,合同违约责任一项几乎全是周基湖公司要求养蝎户如何做,否则应处以什么罚款,但对其公司的违约责任却只字不提,更不提及一旦公司违约将承担什么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省工商局提醒,行骗者手段日渐高明,广大公司和群众更要懂得自我保护,并

不是签了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带有欺诈目的的合同,往往合同条款齐全,而仅是在个别字眼上作文章,一般人很难识别。如“违约责任”就最容易出问题,行骗者借此逃避责任。

预先防范最管用

  据省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几乎没有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到工商部门咨询了解,很多公司或个人都是受骗后才赶到工商部门举报,而且骗子大多是省外人,举报时大多已经开溜,工商部门对其根本无从查处。

  据了解,工商部门具有合同审查、合同见证、合同监管、合同查处、合同行政调解等职能。目前,海南省仅有两家医药企业请求工商部门为其进行合同审查。这两家医药企业与各经销商均要签订代销合同,于是就拟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并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以保护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商部门提醒,签订合同时可先到工商部门审查,而合同审查是不收费的,但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签订双方也可以到工商部门要求合同见证,合同见证与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千万分之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在签订合同时主要要审查以下一些内容:首先是主体资格,只有法人或有法人授权书,及个体工商户才可签订合同,而个人仅能作为买方来签订合同;其次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常理,条款是否齐全;第三是审查违约责任是否全面,是否对等,要注意在这一项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仅接受义务;第四是对特种行业的标的,要审查其是否有社会需要,是否有实现能力及生产能力等。

  工商部门建议,倡导企业信誉资质建立,加强企业自律,以改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加强地方立法,赋予相应的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因为一部《合同法》不能涵盖方方面面,行骗者往往就钻其中的空子,而目前工商部门对合同仅有监管的权力,无法对行骗者进行严厉查处并处以罚款,对行骗者没有足够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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