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上海公司律师网是由上海市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创立的。 本网站为各公司提供免费学习、交流、咨询公司法律的平台。 张斌律师长期从事公司法律服务, 愿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以下的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 法律顾问 律师函 律师见证 律师调查 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制定规章 制定合同 商务谈判 债权催讨 风险代理 法律培训 辞退招聘 联系人:张斌律师 电话:13661498219 手机:021-33020141 转 803
2005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上海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图片和文字为 张斌 律师 ©版权所有 电话:021--33020141 手机:13661498219 E-mail:zhangbinguixi@sohu.com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29号金陵大楼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