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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不对诉讼结果承担风险           ★★★
律师为什么不对诉讼结果承担风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11:46:08
而时下流行的“风险代理”,却要求律师也承担诉讼风险。那么,“风险代理”的“风险”指的是什么?
  依笔者来看,“风险”就是诉讼败诉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必须承担诉讼所带来的“风险”。要律师共同承担风险没有法律依据。律师的代理活动必须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这种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但无论何种,都表示委托人同意接受和承担因为律师的诉讼方案和策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因而,诉讼风险应当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当事人和律师签订了合同,为什么输了官司律师不用退还律师费呢?这似乎不大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将委托代理协议看作是买卖合同的话,那么律师出售的和当事人购买的是同一种“商品”———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弄清楚这个基本概念,就不难明白,律师提供给当事人的只是专业法律意见。在这里,要特别注意,诉讼的决策权在当事人手中。律师是按照当事人事先授权的诉讼方案推进诉讼进程并完成诉讼工作。任何诉讼都是有成本和风险的,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必需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成本和风险,律师费则是诉讼成本、风险的一部分。
  律师不对诉讼结果承担风险,那么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哪儿呢?律师的价值体现在通过他的专业知识和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上少走弯路,在实体问题上寻找更多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尽可能地为当事人减少或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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