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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1、撤销的条件和程序5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审理可撤销合同:注意区别显失公平与正常风险的界线;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变更还是撤销由当事人选择;提出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2、撤销权消灭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无效合同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56#)3、对财产的处理58#:“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9#:“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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