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在线言留
首页 公司新闻 风险防范 合同文书 劳动人事 律师服务 公司案例 公司理论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财会税务 外资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公司律师 >> 律师服务 >> 合同管理 >> 律师服务正文
关 于 我 们

  上海公司律师网是由上海市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创立的。 本网站为各公司提供免费学习、交流、咨询公司法律的平台。
  张斌律师长期从事公司法律服务, 愿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以下的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 法律顾问 律师函 律师见证 律师调查 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制定规章 制定合同 商务谈判 债权催讨 风险代理 法律培训 辞退招聘

联系人:张斌律师
电话:13661498219
手机:021-33020141 转 803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合同解除误区之只要违约…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
什么样情况下,出租人有…
租赁期满,租约能不能“…
租赁合同登记好处多
什么是合同后义务?
合同可以转让吗?
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
更多内容
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公司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9:11:20


一、 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12#0
内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213#)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14#、215#)
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2/维修义务。(216#、220#、221#)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使用租赁物。2/妥善保管。3/对赁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和转租。4/支付租金。5/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217#、218#、219#、222#、223#、226#、227#、235#)
三、几个问题
1、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乘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25#)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29#)
3、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24#)

律师服务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律师服务:

  • 下一个律师服务: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言留 |
    上海公司律师网

    上海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图片和文字为 张斌 律师 ©版权所有
    电话:021--33020141 手机:13661498219 E-mail:zhangbinguixi@sohu.com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29号金陵大楼310室

    信息产业部备案
    沪ICP备06061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