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在线言留
首页 公司新闻 风险防范 合同文书 劳动人事 律师服务 公司案例 公司理论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财会税务 外资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公司律师 >> 律师服务 >> 债权催讨 >> 律师服务正文
关 于 我 们

  上海公司律师网是由上海市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创立的。 本网站为各公司提供免费学习、交流、咨询公司法律的平台。
  张斌律师长期从事公司法律服务, 愿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以下的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 法律顾问 律师函 律师见证 律师调查 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制定规章 制定合同 商务谈判 债权催讨 风险代理 法律培训 辞退招聘

联系人:张斌律师
电话:13661498219
手机:021-33020141 转 803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律师服务
更多内容
债权回收与风险代理制           ★★★
债权回收与风险代理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12:00:43
债权回收也可称为应收款回收,一说到应收款回收,许多企业都会倍感头痛。许多律师也是只管打官司,不管讨钱。因此,律师界和企业界似已普遍形成一种共识,讨债的官司胜诉容易,执行难,尤其是外地的应收款更是难上加难。
  债权回收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而是从交易一开始就要预防,简单讲就是:第一,在交易前,要审慎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评估其偿债能力,根据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交易的方式、金额等;第二、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交易对象的资产信息,如开户银行、帐号、房产、车牌号码等;第三,发现拖欠款项时,要及时追讨,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完全丧失权利;第四、再次调查对方现时的资产、资信状况,要全面、具体;第五,根据对方的资产状况,适时运用诉讼保全措施;第六,享有对方资产的处分权时要区别对待,能变现的及时变现;能利用的尽早利用;能吸收的适当吸收(比如,债转股),不可钻牛角尖。
   债权回收的的方法也有多种,诉讼只是其中一种,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这只是手段问题,企业关心的是回收的结果,因此企业在委托律师办理债权回收时多采用"风险代理制"或称"成功报酬制",即律师与企业共担回收的风险,同时收益也由双方共享。
   我们提供债权回收也可以采用的"风险代理制"的律师收费方式为:起动费(主要为差旅费等基本费用)+成功报酬(一般为回收金额的5%~30%)。经协商也可采用固定收费制,即按争议标的的1%~10%计算支付固定律师报酬。
律师服务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律师服务:

  • 下一个律师服务: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言留 |
    上海公司律师网

    上海东方理律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图片和文字为 张斌 律师 ©版权所有
    电话:021--33020141 手机:13661498219 E-mail:zhangbinguixi@sohu.com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南路29号金陵大楼310室

    信息产业部备案
    沪ICP备06061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