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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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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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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1 8:4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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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质动的人,不得从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合伙人的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设立程序 1、制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3、核准登记。自收到申请人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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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理论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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