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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自然债务的区别。           ★★★
事实劳动关系与自然债务的区别。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22:53:24
事实劳动关系与自然债务的区别。

  

所谓自然债务是指过了诉讼时限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能强制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债务,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受领,且不构成不当得利。从表面看来,事实劳动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受法律保护,如事实劳动关系举证不足,但如果用人单位自愿履行的,劳动者就有权受领而不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和自然债务相似。但实际上二者仍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涉及范畴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属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因素,而自然债务仅涉及发生财产纠纷时产生的权利义务。

  

其次,发生原因不同。事实劳动关系仅仅因为劳动关系建立时法定模式的要件欠缺,自然债务发生的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

  

第三,性质不同。自然债务是道德义务的深化或是法律义务的下降,自然债务不会产生请求权,丧失了法律的保护。而事实劳动关系仅仅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民法的基本原理或一般社会理念来说都具有相应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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