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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11:08:00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并促进其稳定和谐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从事      工作。
第三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安排临时性工作。对此,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程序、操作规范从事生产劳动,同时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乙方工资项目按甲方制定的薪资结构确定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月薪为人民币        元(含个人所得税),月薪内已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九条 试用期满后,乙方受聘岗位的月薪按甲方制定的薪资等级标准确定。乙方工作岗位、职位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   甲方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综合保险。

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严守商业机密、爱护企业财产、严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维护甲方利益。
第十二条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工作成绩优异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者,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及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6个月内,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例如:合作伙伴、销售客户、产品价格、组织机构、工资、财务情况、财务资料和其它涉及甲方内部的事项等。
2、在上述期限内,如要发表可能会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必须立即将甲方物品、涉及甲方经营的信件、传真、笔记及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提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全部交还甲方,并与甲方安排的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乙方如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特殊岗位的需提前三个月,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若不按规定期限提前通知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在脱密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脱密需要另行安排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并有权根据新的岗位及工作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相应的调整。
竞业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与甲方同业的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服务及信息,不得接受或索取第三方的任何好处及报酬,不得私自或通过他人与甲方同业的任何第三方做生意。
2、乙方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本合同解除后36个月内,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为境内或境外的甲方的竞争者(企业或对甲方利益造成威胁的单位或个人)直接、间接工作或提供服务。不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及通过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3、如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在乙方离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相当于乙方在岗时月收入的3倍。

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6个月内,不对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造成任何损害。本合同所指的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包括著作权、发明、工业设计方面的成果、计算机程序、教学系统等。上述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均属甲方所有。在境内或其他地方形成乙方名下的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只要依据法律和国际公约其属于甲方自然扩大的,则应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五条 根据甲方的判断,如前述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与甲方的经营活动或与相关的企业的活动无任何联系,甲方将在收到有关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的书面通知后不迟于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立、使用和实施本章第十四条甲方自然扩大的知识产权、工业成果或转让给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作成果,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解除合同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帮助,因提供这种帮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对第十四条甲方自然扩大的知识产权或转让给甲方的知识产权没有义务申请法律保护,如果要申请专利,甲方将尽可能在专利说明中将乙方列为发明人、设计人。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合同,但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与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十九条 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的,仍按本合同履行。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4项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为不符合任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的;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乙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接受由甲方出资选派的特别专业技能培训后,不按培训协议/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乙方在岗月收入的十五倍(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如果是甲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款1-4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乙方在岗月收入的六倍(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如果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损害情节与实际损失采取其它相应措施,直至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内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乙方在岗月收入的十五倍(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如果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调动工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与甲方指派人员交接清所有工作及物品(如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交接完毕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出,否则甲方将按规定将乙方档案转到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乙方拖欠了甲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的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或封存,扣除后仍有多余报酬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报酬部分不足以清偿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承担的费用的,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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