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某 男 1973年4月20日生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某村
暂住地:延安东路 弄 号
电话:
被告:上海某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路 弄 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2928元;
2. 要求被告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464元;、
3. 要求被告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732元
4. 要求被告为原告补缴2002年3月到2006年7月的社会综合保险;
5. 要求被告支付二年的加班工资3432元
6.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2年3月原告陈某就在被告上海某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清扫马路工作。月基本工资是732元,原告一直是每个星期工作7天,被告从来就没有付加班工资,虽然如此,原告还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但是2006年7月20日被告无理叫原告回家。原告在此后通过各种方式要被告作出补偿,遭到被告绝拒。8月31日黄浦区使用外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未果。
由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更是违背了当前党中央以及国务院关心农民工的有关精神,严重的损害了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原告无奈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本诉状副本壹份
具状人:
2006年 月 日